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1545 俗稱的公司拆夥,如公司仍欲營業,則應以「出資額轉讓」之方式為之,由其他股東買下退出股東之出資額後繼續經營。 如公司欲結束營業,則得以「公司解散」之方式為之,就公司資產進行分配。以上均屬應進行公司變更登記之事項,取得股東同意書面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進行登記,涉及清算程序者,須於清算完結後向法院聲報。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020748 白紙黑字記錄 雖然之前提到,生意夥伴之間主要講求信任,但是打算合夥經營的你也要有白紙黑字寫好的規則和制度,以免將來發生不必要的爭執。 最好就有一個制度給予每個持股者或合夥人跟隨, 而且每個合夥人 需要提供的職責和義務 都最好在合約上清楚列明, 特別是 合夥利潤分配 ,避免以後會因為盈利和每個合夥人的收益不相符或會出現不公平的情況。 例如:付出多的人發覺他們的收入和他們的貢獻不成正比,更有可能與身邊的合夥人發起更大的衝突。 合夥人拆夥如何處理 雖然創業者都希望能與同一個合夥人打天下,但是不要忘記大家都有不同的要求和想法,十分容易起爭執和衝突。 所以在創業的開頭,也必需在 合夥經營合約 寫明 合夥人的責任、權利和退出條款。 例如:將會有多少部分的股權可以攤分、合夥人的退出得到是 金錢補償還是貨物上的補償都要清楚列明。 「先小人後君子」就是能與合夥人和平相處的要訣! 要是真的起了衝突的時候,記住 「長痛不如短痛」。 不要猶豫太久應否結束一段合作關係。 因為拖得越久對你自己、合作夥伴和公司都百害而無一利。 相反,做生意要現實一點,不要抱有不切實際的期望, 當你感覺到自己與另一個合夥人的生意願景 開始偏離的時候就要盡快下決定是去是留。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Reading/WebArticle.aspx?id=37681 根據《Smart智富》月刊跟104創業網合作調查的結果顯示,在901位有意願創業的樣本中,56.8%的人會採取合夥創業模式。而實際合夥創業者也有高達54.2%已經拆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