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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up001]由個人專長提升到創業核心的個人事業顧問

最近跟朋友聊天,能感受到自己給他人意見時,可以很客觀地從他的專業專長,給予他個人沒想過的觀點和事業上的建議。這點可能是我自己的優勢。

關於我自己的優勢,或許可以開一個個人顧問公司,專門針對小企業或新創團隊,提供諮詢者在個人事業上,任何有價值的意見。再來進行收費。

服務對象:


  • 個人事業
  • 新創團隊
  • 小公司
諮詢範圍:

  • 既有事業分析,加值
  • 觀點轉換
  • 事業服務加值
  • 專業加值

既有參考範例:

萬事全個人諮詢顧問
http://lcaconsultant.blogspot.tw/

小評:諮詢項目太廣泛,不夠專業性

萬事全諮詢顧問- 健康、事業、財富、感情的全方面顧問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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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企業經營管理顧問協會
http://www.bmc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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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good

http://micro.sme.gov.tw/WeGood/question.php

http://micro.sme.gov.tw/WeGood/pla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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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日本消費社會演變史 —窺見未來 20 年的中國

原文出處: 日本消费社会演变史 —— 窥见未来 20 年的中国 為何中國做不出無印良品?看看日本當年發生過什麼 Michael Fang 共富匯 4天前 注:本文根據京東投資部 Michael Fang 在「42章經商學院」的線下分享《日本消費社會演變史》上的部分發言整理而來。 作者:Michael Fang,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數學系,現任職於京東投資部,長期關注中國和日本的大消費領域(零售為主),是日本Bridge Asia Foundation 財團成員,曾任職日本JP Morgan,野村綜合研究所。 來源:42章經(ID:myfortytwo) 原文標題:日本消費社會演變史 —— 窺見未來 20 年的中國 我在日本看零售企業時,有一種看到未來中國的感覺。所以今天我想探討三件事情:為什麼要學日本,要向日本學什麼,以及怎麼樣去學日本。 展開來講,我們通過看日本整個宏觀社會和業態變遷背後演變的規律,來找中國未來零售業會有什麼樣的機會存在。然後再從具體的企業著手,去看日本零售業態出現一些結構性變革的時間點,將之映射到當下的中國,看有什麼啟發。 首先,我們為什麼選擇研究日本?有四個原因: 第一,日本面積小,民族單一,消費社會變化步幅相對整齊,是一個很好的研究樣本,易於把脈絡梳理清楚; 第二,中日零售商業模式的底層要素更有相似性。文化上的共通性無需多言,在社會層面上,中國一線及部分二線城市和日本的關東關西都市圈,在人口密度、城鎮化發展水平上都很接近。整體上而言,20 年後,中國的人口結構也會非常接近於當下的日本; 第三,中國作為後來居上者,更應藉鑑日本如何做到對於先進技術和商業模式的成功轉化。 我有個觀點,研究美國,我們可以看到 possibility,但研究日本,我們知道如何將這些 possibility 變成 reality。日本的消費零售業師承於美國,70 年代把美國的便利店業態移植到國內,最後做到了世界第一。 第四,孫正義的時間機器理論。這也是他投資阿里的邏輯。在一個發達經濟體裡出現的商業模式,拿到一個新興經濟體裡去運用時,就好像乘坐時光機回到了幾十年之前,可以按照原來的邏輯再來一遍。中日的消費零售業更是如此。 (一) 日本消費社會變遷史,可映射到中國各線城市的消費現狀 日本零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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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1545 俗稱的公司拆夥,如公司仍欲營業,則應以「出資額轉讓」之方式為之,由其他股東買下退出股東之出資額後繼續經營。 如公司欲結束營業,則得以「公司解散」之方式為之,就公司資產進行分配。以上均屬應進行公司變更登記之事項,取得股東同意書面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進行登記,涉及清算程序者,須於清算完結後向法院聲報。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020748 白紙黑字記錄 雖然之前提到,生意夥伴之間主要講求信任,但是打算合夥經營的你也要有白紙黑字寫好的規則和制度,以免將來發生不必要的爭執。 最好就有一個制度給予每個持股者或合夥人跟隨, 而且每個合夥人 需要提供的職責和義務 都最好在合約上清楚列明, 特別是 合夥利潤分配 ,避免以後會因為盈利和每個合夥人的收益不相符或會出現不公平的情況。 例如:付出多的人發覺他們的收入和他們的貢獻不成正比,更有可能與身邊的合夥人發起更大的衝突。 合夥人拆夥如何處理 雖然創業者都希望能與同一個合夥人打天下,但是不要忘記大家都有不同的要求和想法,十分容易起爭執和衝突。 所以在創業的開頭,也必需在 合夥經營合約 寫明 合夥人的責任、權利和退出條款。 例如:將會有多少部分的股權可以攤分、合夥人的退出得到是 金錢補償還是貨物上的補償都要清楚列明。 「先小人後君子」就是能與合夥人和平相處的要訣! 要是真的起了衝突的時候,記住 「長痛不如短痛」。 不要猶豫太久應否結束一段合作關係。 因為拖得越久對你自己、合作夥伴和公司都百害而無一利。 相反,做生意要現實一點,不要抱有不切實際的期望, 當你感覺到自己與另一個合夥人的生意願景 開始偏離的時候就要盡快下決定是去是留。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Reading/WebArticle.aspx?id=37681 根據《Smart智富》月刊跟104創業網合作調查的結果顯示,在901位有意願創業的樣本中,56.8%的人會採取合夥創業模式。而實際合夥創業者也有高達54.2%已經拆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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